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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整治合格率由标准决定

来自:全球电动车网  2012年02月23日  作者:俞蒋平  评论(2)
[关键词:上海电动自行车整治,]


    核心摘要:2012年上海电动自行车整治按2011年四部委要求操作,此次治理合格率堪忧。到底真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整治标准落后,请耐心阅读全文。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市场混乱状况将得到遏制,一批“轻摩化”车速超标,质量问题严重,安全隐患极大的电动自行车将被逐出市场。

  根据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关于要求各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点击阅读),近期,上海市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力量对全市部分超市、商场、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质量监测。经检测,有47个批次商品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产品功能不符:

  有47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100%。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监测发现,有46种豪华款电动车,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监测发现,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上海依莱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依莱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杰森车业有限公司华漕分公司销售的4个批次标称由该公司生产的“杰林”牌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安装“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无法实现人力骑行。

  ● 最高车速超速:

  有25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53.2%。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是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它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二是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威胁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发现,最高车速达到32.2 km/h。

  ● 整车重量超重:

  有47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的100%。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监测发现,金山区张堰镇金雷摩托车修理部销售的标称由无锡市志达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520-79Z;生产日期或批号:2011年5月11日),整车重量达到96.4kg,超出国标要求一倍多。

  ● 铅酸蓄电池电压不合格:

  有1个批次。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监测发现,该不合格商品实测蓄电池电压60V,超出国标要求。

  PS:不可否认,对于标准制度执行,政府是大佬。但是从专业人士及消费者需求来看,标准衡量度明显落后,这个观点早期就吵得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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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 条评论
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04-25 15:52 政府只管收税 电动车超标 那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在搞什么呢。政府 不作为 不犯法 这就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打酱油的   发表于 2012-04-05 07:18 为什么会有超标车辆出厂到了老百姓家里才知道,国家的监管部门是干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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